滞留事由与拒绝进港阶梯的层级(欧盟指令2009/16)
2026-07-23

在欧盟港口被扣住,和根本进不去,是两件事。可这两件事被一架阶梯连了起来。指令2009/16定下滞留的 门槛,滞留累积到一定次数就转成拒绝进港,拒绝再重复,解除前要等的时间就变长。这篇文章从下往上爬 这架阶梯。
第一级是滞留,门槛分成两条
对安全、健康或环境明显危险的缺陷,就滞留船舶,或者停止暴露出缺陷的那项作业。解除的条件是危险被 消除,或者当局确认在附加必要条件后船舶可以开航、作业可以恢复而不产生风险。
工作和生活条件另有一款。
In the case of living and working conditions on board which are clearly hazardous to the safety, health or security of seafarers or deficiencies which constitute a serious or repeated breach of MLC 2006 requirements (including seafarers’ right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port State where the ship is being inspected shall ensure that the ship is detained or that the operation in the course of which the deficiencies are revealed is stopped.
解除的路径在这里多开了一条:要么把缺陷整改掉,要么由主管当局接受整改行动计划并确信该计划会被迅 速执行。在接受计划之前,检查官可以向船旗国征询。
航行数据记录仪不工作的情形是单独写的。在依规定必须使用的船上查到这一点,就要滞留。在滞留港无法 立即修复的,可以送往就近的修理厂,或者要求在最多30天内整改完毕。
第二级是滞留次数,按船旗国业绩名单分开
拒绝进港的扳机是滞留次数,而计数窗口的长度,取决于船旗国落在哪份名单上。
| 船旗国所属的业绩名单 | 计数窗口 | 扳机 |
|---|---|---|
| 低业绩名单 | 前36个月 | 其间被滞留超过两次 |
| 高业绩或中业绩名单 | 前24个月 | 其间被滞留超过两次 |
也就是说,同样是第三次滞留,因船旗国所在名单不同,可能扣得上,也可能扣不上。计数的范围不止欧盟 成员国港口,还包括巴黎备忘录签署国的港口和锚地。
适用的时点也写了。
The refusal of access shall be applicable as soon as the ship leaves the port or anchorage where it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a third detention and where a refusal of access order has been issued.
从驶离发生第三次滞留的那个港口的一刻起。不是到了下一个港才被告知的结构。
第三级是解除前要等的时间
拒绝令要靠时间过去才能解,而这个时间随次数变长。
The refusal of access order shall be lifted only after a period of three months has passed from the date of issue of that order and when the conditions listed in points 3 to 6 of Annex VIII are met.
| 拒绝的次数 | 解除所需时间 | 附加条件 |
|---|---|---|
| 第一次 | 三个月 | 满足附件VIII的条件 |
| 第二次 | 十二个月 | 满足附件VIII的条件 |
| 第三次 | 二十四个月 | 下列四项全部满足 |
到第三次,条件变了。光是时间过去解不掉,还要四项同时成立。
- 船旗国的滞留率既不在低业绩名单上,也不在中业绩名单上
- 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由欧盟认可的组织签发
- 该船由被评为高业绩的公司管理
- 满足附件VIII的条件
最后一级,门关上
Any ship not meeting the criteria listed in the first subparagraph, after a period of 24 months has passed from the date of issue of the refusal of access order, shall be permanently refused access to any port or anchorage within the Union.
第三次拒绝下凑不齐上述四项的船,二十四个月过去后转为永久拒绝。而在第三次拒绝之后又被滞留的,只 要船旗国在中业绩或低业绩名单上,仅此一条就是永久拒绝。
船旗国在高业绩名单上的船另有一条路径:被拒绝三次及以上之后,在欧盟的第一次检查中被滞留的,按签 发证书的组织是不是欧盟认可组织,分成二十四个月拒绝和永久拒绝两种结果。
违反条件开走,通向同一个地方
把被滞留的船送去修理厂时,会附上由船旗国确定、并经该成员国同意的条件。不遵守这些条件就开航,或 者获准以挂靠指定修理厂为条件开航却没有挂靠的,欧盟境内所有港口和锚地都会拒绝其进入。该命令自签 发之日起适用,须经过十二个月并满足附件VIII的条件才能解除。
需要确认的事
上面的引文取自指令2009/16。业绩名单依巴黎备忘录通过并逐年公布,所以那条船的船旗国落在哪份名单 上,可能逐年变化。前24个月或36个月的窗口里有几件滞留、船旗国和公司被分在哪一档、以及挂靠修理厂 的条件是否还悬着,才是实际判断的起点。
拒绝进港这架阶梯,是按前24个月或36个月内被滞留了几次往上爬的。Bellbook按船把检查、指摘和滞留按日期堆起来,那个窗口里装了几件,数得出来。
免费开始使用相关文章
- 第三国证书的欧盟承认程序与撤销承认的步骤(欧盟指令2022/993)检查·审核 · 2026-08-21
- EU指令2009/18/EC的海上事故安全调查义务门槛与通报义务检查·审核 · 2026-08-20
- EU规则336/2006的ISM规则适用范围与排除对象判定顺序检查·审核 · 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