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 缺陷报告中 ACTION 代码对应的整改期限与处理方法

收到PSC报告后,应分别阅读缺陷代码、措施原文、整改期限及滞留状态。不能只凭一个措施代码确定能否开航。 本文以Paris MoU官方Inspection Outcome指南为依据。
先确认地区和版本,再解释措施代码
| 代码 | Paris MoU指南中的含义 | 业务处理 |
|---|---|---|
10 |
检查期间已纠正并经检查官核实 | 关联完成证据与检查记录 |
17 |
开航前纠正 | 开航前完成整改并保留依据 |
19 |
开航前需要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审核 | 安排审核并确认当局指示 |
21 |
公司在3个月内对ISM体系采取纠正措施 | 管理负责人、行动计划及证据 |
这不是全部代码清单,不应直接套用到其他MOU或旧版本。期限或条件不明确时,应向签发当局确认,并将回复关联到记录。
区分开航前整改与解除滞留
Paris MoU说明,17适用于本身尚不足以构成滞留理由的缺陷。未被滞留的船舶由船长负责整改,通常不要求检查官核实。但同一报告若另有滞留决定,仍须确认解除。
公司报告整改完成并不会自动解除滞留。解除前须由检查官核实整改。核实方法及开航条件应遵循当局指示,不能认定所有情况都要求检查官再次登船。
将虚构报告转为独立工作事项
假设一艘虚构船舶的报告同时包含消防设备缺陷的17和ISM相关的21。前者需在开航前准备修理及证据,后者应单独安排公司整改负责人和期限。完成其中一项不等于另一项也已关闭。实际滞留状态应查阅报告中的单独决定。
修理负责人关联设备完工证据,公司负责人关联原因审查和ISM纠正措施实施资料。状态和期限应分别管理;如另有滞留决定,还应跟踪解除滞留所需的确认。
PSC后续行动CSV可记录检查当局、报告参考、缺陷代码、措施代码及原文、明确期限、滞留状态、负责人、证据和当局确认参考。空白表不自动计算日期,也不授予开航许可。以报告期限和指示为准。
核对原文和更正范围
已于2026-09-28查阅Paris MoU Inspection Outcome。本次替换了原文中的跨地区通用代码表及一律需要再次登船的说法,也删除了仅凭缺陷类别认定维护失败或个人过失的表述。原因分析需要实际记录与调查。
可以继续查阅相关业务说明
缺陷代码与 ACTION 代码、由代码换算出的实际期限日期、整改内容与根本原因都留在同一处。按缺陷代码大类对整个船队做汇总,就能看出同一类别出现了第几次。PSC 与 FSC 的缺陷按 ISM 程序登记,并跟踪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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