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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C附录A5-I在发证前检查与批准的项目,以及检查员的文件要求范围

2026-08-17

假设一条刚接手管理的船正要迎来第一次海事劳工证书检查。检查员会看什么,能不能事先知道。 MLC, 2006用一份清单来回答这个问题。附录A5-I把签发证书之前必须检查并批准的项目写成了十六行。

有清单,意味着检查的范围是封闭的。可是这十六行在公司内部并不集中在一处。人事、工资、配员、 船上设备和合同各自拿着一片。

这篇文章把这份清单对应到公司分散管理的记录上,再看检查员可以要到什么地步。

附录要的不只是检查,还有批准

Th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of seafarers that must be inspected and approved by the flag State before certifying a ship in accordance with Standard A5.1.3, paragraph 1:

动词有两个。inspectedapproved。检查员看过就走并不算完。要由船旗国批准,证书才出得来。 而且时点被钉死为before certifying a ship。这是摆在发证前面的一道关口。

清单如下。

  • 最低年龄
  • 体检证书
  • 海员资格
  • 海员就业协议
  • 经许可、认证或受规管的私营海员招募与安置服务的使用
  • 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
  • 该船的配员
  • 起居舱室
  • 船上娱乐设施
  • 食品与膳食
  • 健康安全与事故预防
  • 船上医疗
  • 船上投诉程序
  • 工资支付
  • 遣返财务担保
  • 船东责任财务担保

每一行都是公约在别处已经定下的主题的名字。附录并不制造新的义务。它只是从已有的义务里挑出发证 之前必须核实的部分,收拢到一处。

检查员把公约要求和该船DMLC里写的措施并排来看

  1. Each Member shall maintain a system of inspection of the conditions for seafarers on ships that fly its flag which shall include verification that the measures relating to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as set out in the declar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 where applicable, are being followed, and that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onvention are met.

标准A5.1.4第1款给检查加了两层。一层是是否满足公约的要求。另一层是DMLC里写的措施是否真的在执行。

第二层每条船都不一样,因为比对的基准不是公约正文,而是写在该船自己文件里的那句话。DMLC里若写着 休息时间由海员本人签名逐日记录,检查员就拿着那句话去找签名。哪怕公约正文里根本没提签名。

这里就分出一个岔口。DMLC里写下的措施如果跑在实际运作前面,即便公约守住了,也会因为那句话留下缺陷。 附录A5-I定的是看什么,DMLC写的是这条船怎么守。

十六行分成挂在人身上的和挂在船身上的

清单没法一次备齐,原因就在这里。每一行挂的位置不同。

附录A5-I的行 挂的位置
最低年龄、体检证书、海员资格、就业协议、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工资支付 每一名海员
配员、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与膳食、船上医疗、健康安全、投诉程序 每一条船
私营海员招募与安置服务的使用、遣返财务担保、船东责任财务担保 公司签的合同

挂在海员身上的六行,船员一换就得重做一遍。新上来一名海员,出生日期、体检证书、资格证书、就业协议 和休息时间记录都要跟着一起来。走掉一名,属于他的那五样也一起走掉。

挂在船上的七行,一次备齐就能保持到下一次检查。设备、备品和程序文件落在这里。

挂在合同上的三行不在船上,在办公室里。检查员在船上能看到的只是副本。没有把副本带上船,这三行在 船上就核不完。

检查员可以要求出示账簿和证书

(c) to require the production of any books, log books, registers, certificates or other documents or information directly related to matters subject to inspection, in order to verify compliance with the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lementing this Convention;

这句话在导则B5.1.4里。它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船旗国参考的导则。不过标准A5.1.4第7款已经给了检查员 进行其认为必要的检查、试验和调查的权力。导则是把这项权力实际会调出什么摊开写下来的地方。

同一导则的其他项目把要求的范围再拉宽。不经事先通知自由登轮,向船长、海员、船东及其代表提问, 以及为分析而提取饮用水、食品和物料的样品。最后一项正好接到附录里食品与膳食那一行。

提取样品时要通知船东或其代表,或者让其在场,并由检查员记录数量。要求的范围有多宽,附在这项要求上 的程序就有多细。

出了缺陷,先来的是通知

(f) following an inspection, to bring immediately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shipowner, the operator of the ship or the master, deficiencies which may aff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ose on board ship;

上面挂着immediately。不等报告出来。收的人也写明了三个:船东、船舶经营人、船长。

标准A5.1.4第7款从这里往前再走一格。检查员可以要求整改缺陷。而且如果有理由相信该缺陷构成对公约 要求的严重违反,或者对海员的安全、健康与保安构成重大危险,检查员可以禁止船舶离港,直到必要的措施 做完为止。

再往下那一格归船旗国。

  1. Adequate penalties and other corrective measures for breaches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Convention (including seafarers’ rights) and for obstructing inspectors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 shall be provided for and effectively enforced by each Member.

制裁的对象写了两项。违反公约要求,以及妨碍检查员履行职务。第二项单独写出来,意思是前面看到的 文件要求如果不予配合,本身就是另一个制裁对象。清单、权力和制裁连成一条线。

需要确认的事

上面的引文取自MLC, 2006综合版(含2022年修正)印刷第88页至第91页以及第102页。附录A5-I和标准A5.1.4 是强制性规定,导则B5.1.4不是。十六行各自要备什么,由船旗国法律来填。

那条船的船旗国在DMLC里写进了哪些条款、有没有把检查委托给认可组织、检查员会不会不经事先通知就来, 才是实际准备的起点。

Bellbook把附录调出的记录都收在同一条船底下

十六行在公司内部散落在人事、工资、休息时间和证书里。Bellbook把海员人事记录卡、休息时间记录和证书到期日按船放在同一处,检查员一行一行问下来时不必四处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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