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体检证书有效期与航行途中到期的处理(MLC标准A1.2)

MLC, 2006规则1.2和标准A1.2规定健康证书的有效期及到期后的例外:一般2年、未成年人1年、色觉证明6年,航行中到期和紧急许可分别适用3个月的规定。
没有有效的体检证书,上船工作本身就被挡住了
Seafarers shall not work on a ship unless they are certified as medically fit to perform their duties.
这是规则1.2第1款。体检证书不是众多招聘文件中的一份,而是上船工作的前提条件。 标准A1.2第1款承接这一点,规定主管当局应要求海员在上船工作之前持有有效的证书。 例外只有在守则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正如规则1.2第2款所说。这些例外就是下面的 第8款和第9款。
签发证书的人也是定好的。有正规资格的医师(第4款)。只涉及视力的证书,也可以由经 主管当局认可的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发。被拒绝发证或在工作能力方面被施加限制的海员, 应获得由另一位独立的医师或独立的鉴定人做进一步检查的机会(第5款)。
基本有效期最长2年,18岁以下为1年
(a) a medical certificate shall be valid for a maximum period of two years unless the seafarer is under the age of 18, in which case the maximum period of validity shall be one year;
这是第7款(a)。条文规定的不是一张2年期的证书,而是最长2年。第7款的引语附加了 两个但书:因该海员将履行的特殊职责而要求更短期间的情形,以及根据STCW公约要求更短 期间的情形。无论哪种情形,都以更短的为准。18岁以下海员的证书最长为1年。
色觉证明的最长有效期单独规定为6年
(b) a certification of colour vision shall be valid for a maximum period of six years.
色觉视力证书的6年和体检证书的2年是两个不同的期限。适用对象也不同。色觉要求只针对 受雇职务所从事的工作会受到不良色觉视力影响的海员(第6款(a))。证书应载明听力和视力 以及(如适用)色觉全部符合要求,并且该海员未患有任何可能因海上工作而加重、或使其 不适合此种工作、或威胁船上其他人员健康的疾患(第6款)。
航行途中到期的,证书继续有效至下一停靠港。上限为3个月
If the period of validity of a certificate expires in the course of a voyage, the certificate shall continue in force until the next port of call where the seafarer can obtain a medical certificate from a qualified medical practitioner, provided that the period shall not exceed three months.
这是第9款。效力延续的终点不是任何一个停靠港,而是海员能够从合格医师那里取得证书 的下一停靠港,并且这段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是上限,不是自动给予的延长。如果先 到达了能够取得证书的停靠港,就必须在那里取得。
紧急情况下无证书上船,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第8款是允许在没有有效证书的情况下工作的通道。主管当局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允许,但附有 两个条件。所允许的期间不超过3个月,以及下面这一条。
(b) the seafarer concerned is in possession of an expired medical certificate of recent date.
海员必须持有最近过期的体检证书。如果因为过期就把旧证书扔掉,这条通道就关上了。 到期终止的是证书的效力,但那张纸作为文件所起的作用仍然存在。凭这一许可上船的海员, 必须在下一停靠港从合格医师那里取得证书。
根据STCW公约取得的体检证书,就MLC而言同样予以承认
这是第3款。就规则1.2而言,主管当局应接受根据STCW公约的要求签发的体检证书。不需要 为两个公约做两次体检。对于STCW公约未包括的海员,满足那些要求的实质性内容的证书 同样予以接受。
体格检查和证书的性质,由主管当局与船东组织、海员组织协商后规定(第2款)。导则B1.2.1 建议在此过程中遵循ILO/WHO关于海员体格健康检查的导则。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英文版是必需的
这是第10款。在通常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工作的海员的体检证书,至少必须用英文写成。 这一要求针对的是国际航行的船舶,因此条文直接规定了停靠港检查官能够读懂的语言。
本文中的有效期数字是公约规定的最长值。船旗国法律、特殊职责或STCW公约方面的要求 可能更短(第7款)。体检项目和证书格式由主管当局规定(第2款),所以在实际适用之前, 应结合船旗国法律和公司程序一并确认。
先区分证书是在上船前还是航程中到期
以下为说明条款适用方法而设的虚构情景,不替代实际登船许可或医生的健康适任判断。
| 查到的记录 | 审查路径 | 应保留的依据 |
|---|---|---|
| 在开始船上工作前证书已到期 | 不适用航程中到期的规定。紧急许可需要主管当局作出决定 | 最近到期的证书、许可文件、许可条件 |
| 航程中到期,且下一港可由合格医生检查 | 在该港取得新证书,不应计划等到最长时限结束 | 到期日、挂港计划、检查是否可行 |
| 证书未到期,但限制条件与所分配职务不符 | 应核对职务与限制,不能只凭日期认定适任 | 证书限制、分配职务、审查结果 |
检查表应同时记录到期日和后续行动
医疗证书审查CSV是空白业务辅助表。填写船旗国、职务、证书参考编号、签发日和到期日、限制审查、下一可检查港口、当局许可参考、负责人及后续行动。此表不用于复制详细诊断信息。空白项保留为未核实,不会自动判定可以登船。
填写后与证书原件核对。若限制或许可条件尚未明确,应关联解决问题的依据。本次更新新增了按到期时点区分的情景表和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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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链接指向本文所述文件的官方发布机构。请核对文中注明的版本与条款,并在实际适用前确认后续修订及船旗国的实施要求。
可以继续查阅相关业务说明
把包括体检证书在内的海员证书连同到期日一起登记后,期限临近的证书会在列表中显现出来,海员本人也能在船员应用中查看自己的证书。第8款的紧急上船通道只对持有已过期证书的海员开放。旧证书必须作为记录保存下来,这条规定才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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