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安全委员会的设置人数标准与安全代表、船长指定人员的权限边界(MLC标准A4.3)
2026-08-02

假设有一条配备六名海员的拖船,和一条配备二十名海员的散货船。两条船都做风险评估,都做安全 演练。但其中一条必须有另一条不必有的东西,就是船上的安全委员会。
MLC, 2006规则4.3和标准A4.3处理船舶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以及事故预防。条文不直接命令公司,而是把 船旗国应当写进本国法律的事项列出来。这份清单里有一道按人数划分的门槛,还有几条划分谁做什么 的界线。
海员在五名以上就要设安全委员会
(d) specify the authority of the ship’s seafarers appointed or elected as safety representatives to participate in meetings of the ship’s safety committee. Such a committee shall be established on board a ship on which there are five or more seafarers.
一款里装了两件事。被任命或选举为安全代表的海员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的权限,以及船舶必须设立该 委员会的条件。
条件是five or more seafarers。不是总吨位,不是航区,也不是船型,而是这条船上的海员人数。
不满五名的船,公约不要求设委员会。第1款其余的事项照旧留着。没有委员会,并不等于免除职业安全
与健康的方针和计划、风险评估和培训。
权限的具体内容,条文自己也不写。条文要求船旗国做的,是把这项权限在法律中写明。安全代表在会上 能做什么,要从船旗国法律里读。
落实方针的具体责任落在船长或船长指定的人员身上
(c) specify the duties of the master or a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master, or both, to take specific responsibility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d compliance with the ship’s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olicy and programme; and
条文点名了承担责任的位置。船长、船长指定的人员,或者两者都算。船上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针和计划的 实施与遵守的具体责任落在这里。
前面的(b)做的是另一件事。它让船东、海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负有遵守适用标准和船上方针与计划的 义务,并要求对不满18岁海员的安全与健康给予特别注意。义务在所有人身上,具体责任在(c)指出的 位置上。
| 条文点名的位置 | 条文放在这个位置上的东西 |
|---|---|
| 船长或船长指定的人员 | 方针和计划的实施与遵守的具体责任 |
| 被任命或选举的安全代表 | 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的权限 |
| 船东 | 参考本公司船舶的统计和一般统计 |
| 主管当局 | 把船上特定危险告知海员的措施(正式张贴) |
这四个位置分别出自不同的款项。
风险评估装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方针和计划里面
(a) the adoption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and promotio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policies and programmes on ships that fly the Member’s flag, including risk evaluation as well as training and instruction of seafarers;
风险评估不是单列的项目。它装在(including)通过并有效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针和计划这项要求
里面,与培训和指导并列。只有方针而没有风险评估,这一项就填不满。
由谁来做、以什么为依据,由第8款来定。
-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hall require that shipowners conducting risk evaluation in relation to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fer to appropriate statistical information from their ships and from general statistics provid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条文点名进行风险评估的主体是船东。依据要拿出两样。来自本公司船舶的统计资料,以及主管当局 提供的一般统计。本公司船舶的统计,要先在船上把事故和伤害记录下来才会有。
检查、报告、纠正和事故调查出自同一款
(d)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ng, reporting and correcting unsafe conditions and for investigating and reporting on-board occupational accidents.
一款里有两束。检查、报告并纠正不安全状态,以及调查并报告船上的职业事故。前者在事故发生之前, 后者在事故发生之后。
船上由谁检查、向谁报告,调查结果交到哪里,由船旗国法律来填。第6款在这里加了一个条件。报告和 调查的设计必须确保海员个人资料受到保护。
死亡除了调查和记录,还要每年报给国际劳工组织
(a) all deaths of seafarers employed, engaged or working on board ships that fly its flag are adequately investigated and recorded, and reported on an annual basis to the Director-General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to be published in a global register;
死亡多挂了一条路径。调查并记录不是终点,还要每年报给国际劳工局局长,登载在全球登记册上。 对象不只是受雇的海员,而是在这条船上受聘或工作的全部海员。
第5款其余三项接住死亡以外的事故。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要如实报告,统计要保存、分析并公布, 职业事故要调查。报告义务落在成员国身上,但材料是从船上写下的记录里上来的。
需要确认的事
上面的引文取自MLC, 2006综合版(含2022年修正)印刷第66页和第67页。标准A4.3是强制性规定,导则 B4.3是建议性的。噪音、振动、封闭处所作业、疲劳、欺凌这些事项放在导则一侧。
条文交给船旗国的部分很大。安全代表的权限范围、委员会的组成和开会频率、事故报告的格式和报送 去处,全部由船旗国法律来填。规则4.3第2款要求船旗国与船东组织和海员组织协商后,制定并公布 国家指南。那条船的判断从这份国家指南开始。
条文分配的不是文件,而是谁做了什么。Bellbook在风险评估和安全活动记录上保留日期与参加人员,事故报告先在船上写成,再走船长审阅并签字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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