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工资支付间隔·月薪帐目·兑换率·加班费的MLC标准

这是虚构的汇款示例。将2,500单位工资兑换为另一种货币,按1.35计算得到3,375单位,按比较汇率1.39计算得到3,475单位,相差100单位。仅凭算术不能判定违规,还须核对汇款汇率、费用及适用依据。
这个差额应当写在哪里、要满足什么标准,由MLC, 2006规定。本文把标准A2.2(强制规定)和导则 B2.2的条文原样摆开,整理工资负责人每月做的四件事(支付、帐目、汇款、扣减)各自挂着什么 要求。
工资不能超过一个月,帐目也是每月一次
标准A2.2第1款的表述是at no greater than monthly intervals。每月一次不是惯例,而是上限。
合同或集体协议不能约定两个月发一次。
帐目是与支付分开的义务。
- Seafarers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account of the payments due and the amounts paid, including wages, additional payments and the rate of exchange used where payment has been made in a currency or at a rate different from the one agreed to.
要写进去的有三样:应得的金额,实付的金额和额外支付,以及在用与约定不同的货币或汇率支付时 所用的兑换率。兑换率是帐目的记载事项,这一点是下一节的出发点。
被扣留也没有例外。海员因海盗或武装抢劫被扣留期间,工资和拨出汇款仍应继续支付(2018年 修正案加入的第7款)。
区分工资单披露与汇款服务规则
A2.2第2款要求在支付货币或汇率与约定不同的情况下,工资单列明适用汇率。第5款关于合理费用及市场汇率或公布官方汇率的要求,针对第3、4款的汇款服务,不应扩展成适用于所有工资换算的独立统一汇率规则。
对于这些服务,除另有规定外,须依适用法律使用通常市场汇率或公布的官方汇率,且不得对海员不利。应同时核对工资单、汇款指示、实收金额和服务费。
汇款渠道由船东提供,不是海员自己想办法
标准A2.2第3款和第4款规定,让海员把收入的全部或一部分寄给家属的手段,由船东提供。 无论在受雇时还是受雇期间,海员愿意的话就应能把工资的一定比例拨出、定期汇款,拨出款项应 按时直接汇给海员指定的人。
不是海员自己找路子,而是公司有义务建立制度。汇款迟了,或者汇到了指定人以外的地方,这本身 就不满足第4款的要求。
从这里开始是导则。但数字全都在这边
以上是Part A的强制规定。下面的加班费、合并工资、扣减都在导则B2.2里。导则本身没有约束力, 但制定工资方面国内法的成员国必须适当考虑这些导则(A2.2第6款),而时间和倍率这些数字全在 导则一侧。船旗国法律或集体协议把这些数值接进去之后,约束力才产生。
加班费最低为基本时薪的1.25倍
先看基本工资的定义。
(b) basic pay or wages means the pay, however composed, for normal hours of work; it does not include payments for overtime worked, bonuses, allowances, paid leave or any other additional remuneration;
加班费、奖金、津贴、带薪休假都不是基本工资。作为1.25倍底数的数值,必须把这些项目剔除后 再计算。
导则B2.2.2第1款定下计算的框架。计算工资时,无论在海上还是在港内,正常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每天8小时;基本工资覆盖的每周小时数不应超过48小时。然后是倍率。
(c) the rate or rates of compensation for overtime, which should be not less than one and one-quarter times the basic pay or wages per hour, should be prescribed by national laws or regulations or by collective agreements, if applicable; and
每小时基本工资是6.00美元的话,加班费的下限就是7.50美元。合同上印着7.00美元,这本身就低于 导则。
记录要求在同一款里。加班记录由船长或船长指派的人保存,海员按不超过一个月的间隔签注。这与 休息时间记录是同一个结构:没有海员签注的记录不满足要求。
综合工资同样适用最低要求
把加班费并进工资一并约定的方式(consolidated wage,合并工资),导则同样有规定(B2.2.2 第2款)。挂着三条。
- 就业协议应明确写出这份报酬对应期望多少小时的工作
- 超出合并部分的加班适用同样的1.25倍原则,并入工资的加班部分也适用同一原则
- 对应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不应低于适用的最低工资
合并不等于计算消失,而是拆开之后每一部分都要经得起下限的验算。如果只是部分合并的工资, 加班记录的保存义务也照样保留。
扣减先要依据和告知,另有两条直接禁止
导则B2.2.2第4款(h)规定扣减的条件:在国内法律法规或适用的集体协议中有明文依据,海员被告知 扣减条件,而且总额不超过已定的上限。
禁止的是两行。
(i) no deductions should be made from a seafarer’s remuneration in respect of obtaining or retaining employment;
以获得或保住工作为代价的扣减是禁止的。从工资里回收招募费用的做法就撞在这条上。接下来的 (j)禁止国内法律法规或集体协议未授权的罚款。
支付一侧的原则也在同一款里。雇用因下船终止时,应得的全部报酬应无不当拖延地付清(d);除非 海员另有书面要求,工资应直接支付到海员指定的银行帐户(f)。
需要确认的事项
引文取自MLC, 2006综合文本(含2022年修正),印刷第27至31页。A2.2是强制规定而B2.2是导则, 所以真正有约束力的数字要到船旗国的法律和适用的集体协议里确认。另有一条导则(B2.2.4)指出 一等水手(AB)的月基本工资下限应不低于ILO联合海事委员会定期确定的数额,其最新公布值也值得 放进同一份确认清单。
可以直接查阅所引用的原文
以下链接指向本文所述文件的官方发布机构。请核对文中注明的版本与条款,并在实际适用前确认后续修订及船旗国的实施要求。
可以继续查阅相关业务说明
按海员逐人保存工资合同,每月按项目计算工资。扣减只有在设置里有金额依据的项目才会生成行,不会无条件沿用上个月的数值。计算明细按月留存,帐目可以事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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