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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投诉程序的层级与跳过层级的权利(MLC规则5.1.5)

2026-07-19

海员在船上提出问题时,这句话会走到哪里。是必须先经部门主管,还是可以直接找船长,能不能出到 公司之外。MLC, 2006的规则5.1.5和标准A5.1.5一边规定路径,一边把跳过这条路径的权利写在同一处。

在低层级解决,但跳过的权利始终留着

Such procedures shall seek to resolve complaints at the lowest level possible. However, in all cases, seafarers shall have a right to complain directly to the master and, where they consider it necessary, to appropriate external authorities.

前一句是程序的设计原则,后一句是挂在这条原则上的但书,用的是in all cases。无论公司做的程序 规定了什么次序,直接向船长提出的权利都不从属于那个次序。

外部当局也一样,只多挂一个条件:海员认为有必要时。判断有没有必要的主体是谁,条文写明了,是 海员。

导则B5.1.5把这个结构的理由也写了下来:许多投诉恰恰是针对应当受理该投诉的人,甚至是针对船长 本人的。当程序的下一步就是对方时,强制走这一步,程序就不运转了。

受迫害的定义画得很宽

The term “victimization” covers any adverse action taken by any person with respect to a seafarer for lodging a complaint which is not manifestly vexatious or maliciously made.

有三处要看。第一,行为人是any person,不限于公司或上级。第二,行为是any adverse action, 不限于纪律处分这类正式措施。第三,受保护投诉的范围:只要不是明显出于滋扰或恶意提出的,就在 保护之内。

第三点在实务上要紧。投诉最后被查明缺乏根据,仅凭这一点并不会让保护消失。被推到保护之外的,是 明显出于滋扰或恶意提出的情形。

规则5.1.5第2款要求船旗国禁止并惩处迫害。不只是禁止,惩处也写了进去。

程序进行中有被陪同和被代理的权利

标准A5.1.5第3款要求程序中包含海员在投诉程序进行期间被陪同或被代理的权利。导则B5.1.5把这个对象 读作该船上由本人挑选的另一名海员,并且这项权利随时都有。

要交给海员的不只是协议书

  1. In addition to a copy of their seafarers’ employment agreement, all seafarers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 copy of the on-board complaint procedures applicable on the ship. This shall include contact information for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in the flag State and, where different, in the seafarers’ country of residence, and the name of a person or persons on board the ship who can, on a confidential basis, provide seafarers with impartial advice on their complaint and otherwise assist them in following the complaint procedures available to them on board the ship.

要交出去的有四路。

应当提供的东西 条件
海员就业协议的副本 全体海员
该船适用的船上投诉程序副本 全体海员
船旗国主管当局的联系方式 载入程序副本
海员居住国有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与船旗国不同时载入程序副本

这里还要再加一样东西:一个人的名字。是船上能够在保密的前提下就投诉给出公正意见、并协助海员走 完程序的人的名字。条文要的是名字,不是职务。

导则画出的层级与对记录的要求

导则B5.1.5把示范程序画成这样:投诉向该海员所属部门的主管或其上级高级船员提出,由这个人在与事 情轻重相称的规定期限内设法解决。解决不了就转到船长,由船长亲自处理。在船上解决不了,就转到岸 上的船东,也给船东一个适当的期限。

对记录的要求写在同一处。

(e) all complaints and the decisions on them should be recorded and a copy provided to the seafarer concerned;

所有投诉及对其作出的决定都应记录在案,并把副本给到有关海员。因为是导则,所以不是强制,但没有 这一条,就没有办法核实前面几步到底走没走。

程序不封死其他救济途径

规则5.1.5第3款写明,本规则及守则相关章节不影响海员通过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权 利。这里并不是必须把船上的步骤走完才能往外走的结构。

需要确认的事

上面的引文取自MLC, 2006综合版(含2022年修正)印刷第91页至第93页。程序的具体形式和期限由船旗国 法律和集体协议来定。那条船的程序副本上有没有真的写上船旗国和居住国的联系方式、船上顾问的名字 是不是空着、以及过往的投诉和对其作出的决定有没有留成记录,才是实际判断的起点。

Bellbook让海员在自己的界面上随时打开就业协议

条文要求把就业协议的副本和投诉程序的副本交给海员。Bellbook把海员的就业协议放在其本人账号下,不必再翻找纸质件,在船期间就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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